律師您好請問,員工在職期間所設計的產品,並取得專利證明,是否屬於員工個人所有專利?離職後可否將其專利帶走?或向原公司索取使用權利金?在職期間不確定是否有簽訂著作權之契約,若公司堅持員工在職期間所有著作及設計皆屬於公司,在法律上是否合法?員工可以提告嗎?感謝您的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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