簽本票和借據的狀況是被朋友設計(有line約定地點的對話),但事後馬上沒有報警,兩個保人看到全身是血也簽了名,也沒有馬上報警(沒有留證據),只有當時受傷的照片。距離事件大概8個月後報警了告刑事提問1.請問本票開的金額比實際借貸金額高適用哪個法條?(我是發票人)2.請問裁判費什麼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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