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與朋友合夥開了有限公司,我擔任負責人,當時出資比例是兩人各50% 。一年下來,公司所經辦之業務都由我自己一人負責,合夥人幾乎沒有參與公司事務(我們開設的是設計公司,所以分成是以案件的利潤計算,所以事務皆由我負責,他只是介紹案件。)公司經營了一年,當初投入的資金也都快燒完了,但...
想請問 公司發公文說分店要收掉,可選調店或資遣,但今日又說只能選擇調店,請問這樣還可以去要求非自願離職以及資遣費嗎
接到員警告知一個英文單字有被註冊商標,對方要告我觸犯商標法,註冊英文單字是一樣的沒有,但字型與寬度顏色皆不相同,而且我真不知道會有人註冊行星系列的英文,除了網拍標題,店名後面陳述衣服上的英文字,既然警方通知我要做筆錄,是不是這個告訴就成立呢?
本人於111.4月任職新工作,經查公司在4.5月皆沒幫我辦理勞健保,8月15日我提離職並詢問何時可離職,主管告知即刻可離職,卻於8月16來電,要我回去補簽離職單和工具點交,請問公司違法在先,我是否可以不用理會,並請求將薪資積欠款項30日內匯進我戶頭。
補習班(公司)的主任請工讀生將仿間的講義電子化後再由補習班進行販售且電子講義中有提及作者為工讀生若被仿間講義的原作者或公司提告請問是工讀生還是補習班的主任要負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