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公司任職一年10個月,於2/7號口頭告知主管做到月底,但主管要求需找到新員工後才肯放人,請問若到月底直接不去會有問題嗎?若公司再要求回去寫離職書後才拿得到薪資或者以曠職為由扣薪是合法的嗎?目前只有通訊軟體紀錄有告知月底離職
網路上預定紀念銀幣,詢問預計待貨日為30-45天。下單、付款經過90天仍未收到商品,詢問能否取消,賣家告知應負擔損害賠償相關法律責任,請問是否合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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