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公司, 因種種因素被一位業主提告要求返回工程款(民事庭), 已開三次庭了, 下週一要再開庭, 而我們公司在105年3月24日變更負責人, 是在案子未結案前變更的, 請問會對此案件有影響嗎? 因原來負責人也只是掛名而已, 沒有參與實際經營, 現在的負責人才是實際經營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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