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您好~本人在電子產品維修站擔任站長目前站上提供給客戶簽署的<維修單>上載明「報價後不同意維修或機件完修後經通知,逾期二個月未來領取者,視同客戶拋棄該機件,並同意由本公司依廢棄物處理法相 關定處理(完修後依客戶所留通訊資料無法通知者,亦視同客戶拋棄該機件)。 」顧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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