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目前與人洽談轉讓公司股份。 但對方要求我仍需在擔任負責人一年,並將公司大小印鑑提供給對方以便公司營運。 對方有提供紙本契約書並於契約書上明訂股份轉移後,我只是名義的負責人,公司的損失以及責任已經轉移到對方身上。 請問這紙契約經公證後我可以免除責任嗎?
律師您好我在一間民間洗車場工作上個月前我有告知老闆說要離職可是老闆叫我做到6號我們5號領薪水4月份薪水領到了可是5月1~5月6號我們老闆沒給我請問這樣我有辦法告他嗎?
因與加盟總部理念不合決定停止經營並出售店面及設備不過合約裡有一條 不得私下轉讓經營權及加盟權予第三人加盟權部分是沒有疑慮因為我只是單純出售設備及轉租店面並不需要加盟權但是經營權的部分因接手人也是經營相同行業(早餐店)這樣是否會有違約問題??合約並無競業禁止相關條文
請問公司與人簽訂合約對方印章除公司大小章外若以發票章 或是 收款章 或是 其它 (如印章上有刻 作保無效 字樣)請問是否可以 會不會影響法律效益謝謝您
您好:想請問一下因為日前隨手取走他人安全帽而被通知到警局,做完筆錄之後有請警察幫我撥電話給被害人表達我的歉意,被害人也表示並沒有要追究也沒有要告我的意思,現在就等候傳票通知至檢察官那邊說明。想請問一下,因為警方說被害人完全不想追究,所以不用再去跟被害人談和解,被害人說事情過了就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