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與乙合夥經營美語補習班,因經營理念差異,致甲萌生退意,欲與乙拆夥,解散合夥事業。幾經商談,甲乙達成和解,協議由乙給付甲1000萬元,甲退出合夥,而將美語補習班由乙獨自經營。不料,乙嗣後反悔,遲未給付甲1000萬元,甲乃訴請法院裁判。訴訟中經法官曉諭,甲乙另於訴訟中達成和解,試問...
甲公司是從事IC設計的公司,為了將其生產的晶片委外加工封裝,而與乙公司簽定一加工封裝合約,在契約最後的爭端解決條款,雙方針對該合約內容中,當雙方產生之爭執先由訴訟或仲裁加以救濟乙事各持己見,試問,以訴訟救濟或以仲裁救濟有何不同?此外,除了訴訟或仲裁之外,還有什麼其他之爭端解決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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