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同在街上張貼、發送實體傳單,網路企業經營者也希望透過電子郵件、電子報或電子廣告傳單行銷其網路商品,然而,比起實體傳單,濫發廣告電子郵件往往使接收者難以拒絕,不僅妨礙其正常通信功能,造成網路之壅塞,甚至可能因挾帶病毒而造成系統損害。現行法下,雖有刑法第360條規定無故以電腦程式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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