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109/12/30 資料來源:消費者保護處 行政院消費者保護會審議通過經濟部研擬「汽車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修正草案,上開規範增訂契約審閱期間至少3日,業者收取定金原則上不得逾總價10%,消費者遇有汽車履修不復得主張更換新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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