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造公司承包??局自然公園工程,招標須知同時訂有屢約保證金及同業舖保,增加廠商負擔。
依政府採購法第三十條第一項規定,機關辦理招標應於招標文件中規定得標廠商須繳納保證金或提供或併提供其他擔保,所以招標機關自得要求廠商同時提供屢約保證金及同業舖保。本案招標單位於招標須知同時訂有屢約保證金及同業舖保,必須要檢視的重點則在於該項規定是否必要,是否有不當限制競爭的情形出現,如廠商認為該項規定已損害其投標資格,則得提出異議、申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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