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小常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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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標前發現指定三家廠牌實際僅一家符合,該如何回應?


最後更新時間:1999-07-30

台灣省立??醫院辦理??動力中心新建工程,圖說規定??真空斷路器及??漏電斷路器二種材料,雖列舉3家廠牌,實際上符合規定者僅此一家,致報價居高不下。

依政府採購法第二十六條第三項規定,除已註明『或同等品』字樣外,原則上招標機關在招標文件中不得要求或提及特定之商標或商名,在本案招標機關在招標文件中指定材料列舉3家廠牌,姑且不論實際上符合規定者有多少廠商,均已明顯違反上開規定,廠商可提出異議、申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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