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局發包??橋補強工程招標規定,均以外國廠商的水泥材料或外國廠牌同等品,而排除國產水泥。
本案招標機關以明顯違反政府採購法第二十六條第三項支規定,招標文件中不得要求特定的來源地,本案廠商可檢附國產水泥與指定的外國廠牌水泥具有相同的品質的檢驗機關證明文件,向招標機關提出異議,招標機關如不改正,則可向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提出申訴
By 33.106年度中小企業因應勞基法新制上路調適指引
加入我們的FB粉絲專頁「中小企業法律新訊粉絲團」,取得最新即時的法律知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