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小常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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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標前有同業出價向本公司購買標單,應如何回應?


最後更新時間:1999-07-30

台灣省立??高中辦理「改善高壓電源設備工程」,公開比價案,??機電工程公司領得標單的??等三家機電工程公司以每標3萬元代價購買其所有標單,另夥同有生意往來的同業??等兩家機電工程公司配合投標,以借牌圍標及購買標函等不當手段來爭取得標。

在工程界以借牌圍標及買標函手段爭取不當方式得標,時有所聞,且以往也見怪不怪,但自81年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成立頒布公平交易法,其在方法上即已違反公平交易法第十九條第一項第三款,屬於妨礙公平競爭行為的一種,而在政府採購法第八十七條第四項更是明文處罰圍標者,所以上述??機電工程公司的行為均屬違法,如遇類似問題其他投標廠商應提出檢舉或依相關法令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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