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辦理??改善工程時,指定獨家廠牌及規格,涉嫌綁標及圖利特定廠商
依據政府採購法第二十六條規定,招標機關指定獨家廠牌及規格應慎重處理,同時必須在招標文件內註明諸如『或同等品』等字樣,而據了解該工程為核能火力發電廠,為考量安全問題,儘可能將問題防患於未然,消弭於無形,必須將意外的可能性降至最低,並將安全措施標準提高,惟如招標機關未註明『或同等品』字樣或廠商其指定獨家廠牌及規格有利於防範意外事故發生是否屬正當限制質疑時,廠商得依政府採購法異議申訴規定處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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