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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不得記載事項


最後更新時間:2024-01-04

日期:112-06-19 

資料來源(點選網址):消費者保護處

中華民國90年9月3日內政部台(90)內中地字第9083626號公告(自公告6個月後生效)行政院消費者保護委員會第80次委員會議通過

中華民國98年8月10日內政部內授中辦地字第0980725131號公告修正第2點(中華民國98年11月16日生效)行政院消費者保護委員會第165次委員會議通過

中華民國98年10月30日內政部內授中辦地字第0980725788號公告修正(中華民國99年5月1日生效)行政院消費者保護委員會第169次委員會議通過

中華民國99年8月16日內政部內授中辦地字第0990725157號公告修正(中華民國100年5月1日生效)行政院消費者保護委員會第176次委員會議通過

中華民國100年3月24日內政部內授中辦地字第1000723995號公告修正(中華民國100年5月1日生效)行政院消費者保護委員會第185次委員會議通過

中華民國103年4月28日內政部內授中辦地字第1036650687號公告修正壹第3點、第4點、第7點(中華民國104年1月1日生效)行政院消費者保護會第23次委員會議通過

中華民國108年5月2日內政部台內地字第1080262183號公告修正(中華民國108年11月1日生效)行政院消費者保護會第60次委員會議通過

中華民國109年4月30日內政部台內地字第1090262271號公告壹第11點、第19點修正自110年1月1日生效

中華民國109年12月25日內政部台內地字第1090147669號公告修正部分規定,並廢止108年5月2日台內地字第1080262183號公告修正之第11點規定(中華民國110年1月1日生效)行政院消費者保護會第67次會議通過

中華民國112年6月19日內政部台內地字第1120263817號公告修正應記載事項第20點、第24點之1、不得記載事項第5點 (中華民國112年7月1日生效)行政院消費者保護會第81次會議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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