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造公司前往??學校領取??教室整修工程標單,卻在進出學校時被不良份子要脅恐嚇,令其不得投標,否則對其不利。
依政府採購法第八十七條第一項規定,意圖使廠商不為投標而施強暴、脅迫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三百萬元以下罰金。然而,一般廠商遭遇類似問題,大多希望息事寧人避免正面衝突,但也因此而助長黑道的氣燄。比較緩和的作法是廠商得向招標單位報備,請其向相關單位反映處理。
By 33.106年度中小企業因應勞基法新制上路調適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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