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小常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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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標須知中針對某施工項目另外要求保證金,合理嗎?


最後更新時間:1999-07-30

工程公司承包??工程處??海底油管工程,招標機關在投標須知中要求廠商如果要將??工程處提供之油管運到國外塗裝,則須再繳交工程總價百分之五十的保證金。

『押標金保證及其他擔保作業方法』第三十二條規定,如果廠商須將機關所提供的財物運出機關場所者,機關得規定廠商繳納與標的等值的保證金。

海底油管的塗裝工程不論運到國內或國外都有風險存在,而且國外的風險比國內的風險高,但保證金太高將造成廠商的嚴重負擔。在本案例中,機關要求廠商繳交工程總價百分之五十的保證金,則須視此項保證金的金額,是否已經超過機關所提供的材料價額,如果已經超過了,則廠商當得提出異議、申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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