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小常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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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進入訴訟,程序將如何進行?


最後更新時間:2016-07-01

好聲音公司出貨後因客戶未指示付款而遲遲無法收到貨款,又無法與第三方支付業者的客戶達成合意,因此依第三方支付業者的申訴流程提出申訴,並且暫時由第三方支付業者留存貨款。由於調解多次並不如好聲音公司所預期之結果,因此好聲音公司決定對客戶提起民事訴訟,希望能取得貨款,卻不了解訴訟程序要如何進行?

    現行法規有要求第三方支付業者針對線上交易採取適當的紛爭解決措施,但僅限於要求業者將款項暫時凍結,因此於電子商務中縱然使用第三方支付,但與消費者間的交易糾紛最終仍須透過訴訟解決。

  • 起訴

在我國提起民事訴訟,與刑事訴訟可以用口頭提出告訴不同,必須向法院遞交起訴狀,起訴狀內必須記載被告的姓名、地址或至少可以特定被告的必要資訊,以及提起本訴訟的標的,聲明所欲達成的目的和原因事實,並繳納裁判費(約為訴訟標的金額的1%),才算是合法的起訴。

  • 書狀交換程序

法院收受訴狀後會寄送給被告,讓被告針對起訴狀內所敘述的原因事實進行書面答辯,被告進行書面答辯應將繕本寄送給原告,如此進行書狀交換後,法院則會定言詞辯論期日,並要求雙方提出爭點整理狀。

  • 言詞辯論程序

原告與被告雙方應於法院所定言詞辯論期日到場,由法官開庭審理案情,雙方將就所主張的原因事實陳述及抗辯對方的主張。一般而言,言詞辯論程序會開庭數次,待法官認為案件已臻明確之時,會要求雙方提出言詞辯論意旨狀,宣示言詞辯論程序終結,然後做出判決。

  • 判決與上訴

法院認為訴訟達到可以裁判的時候,會作出判決。而敗訴一方在收到判決書翌日起20日內可以提起上訴,由高等法院就本案再進行審理,二審的審判程序大致上和一審相同。二審判決後,若訴訟標的金額達到新台幣150萬元,可上訴至最高法院進行第三審程序,與前兩審程序不同的是,第三審程序係採法律審及書狀審理主義,原則上不會開庭審理。但若上訴標的金額未達新台幣150萬元,則二審判決時,由於無法再上訴,判決即告確定。

  • 確定判決與執行

若第三審判決駁回上訴,對第二審判決不得再上訴,或是雖得上訴但並未提起上訴等,則該判決為確定判決,若對方仍不願依據確定判決自行給付貨款,或者第三方支付業者仍不願撥付款項時,可以依照判決的主文向地方法院民事執行處聲請強制執行,執行第三方支付業者所留存之款項。以本文案例而言,若取得勝訴的確定判決後,對方仍不願付款,好聲音公司即可持確定判決作為適當證明,向第三方支付業者請求撥付貨款,若第三方支付業者仍拒絕撥款時,則仍須透過聲請強制執行程序方可能取得貨款,此時紛爭才算是終局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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