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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方支付受到哪些法律規範?


最後更新時間:2016-07-01

第三方支付受到哪些法律規範?

    政府為了保障投資人或消費者的權益,對於具有「吸收資金」的業務多會嚴加規範。金融機構如銀行、證券商等,主要業務就是收受存款及吸收資金,因此政府對金融機構的管理措施最為嚴格;公開發行公司因為可以對不特定多數人發行有價證券,因此在財務、資訊公開以及發行資本額也多有限制;縱使是發行禮券,為了確保購買禮券消費者的權益,發行者也被要求提供相當的履約保證金或是交付信託。

    電子支付機構因為可以「收受儲值款項」,同樣具有吸收資金的功能,所以必須特別嚴加規範,「電子支付機構管理條例」的主要功能就是為了確保電子支付機構能夠良好營運,並且保障消費者所投入的款項安全,避免非法吸金或是無預警倒閉的情況發生。依支付方式不同,我國設有不同程度的管理規範:

  • 銀行轉帳支付:符合一般存款業務規範,若涉及代理收付則須依第三方支付服務定型化契約應記載事項辦理履約擔保或信託。
  • 線上信用卡支付:若單純提供線上刷卡技術及資訊服務,則並未禁止,僅有技術性規範;若第三方支付業者扮演信用卡代理收付平台,此一業務於民國102年金管會核備「信用卡收單機構簽訂提供網路交易代收代付服務平台業者為特約商店自律規範」後得以經營,但須依信用卡業務機構管理辦法以及上述自律規範辦理。
  • 儲值支付:儲值業務涉及銀行法中的「收受存款」、電子票證發行管理條例中「發行多用途電子票證」以及利用電子帳戶儲值、移轉款項等特許業務,直到民國104年5月3日,「電子支付機構管理條例」開始施行後始成為合法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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