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於網路上販售手機周邊配備,買家遍及全球,買家A為中國人,透過第三方支付機構S付款向甲公司購買,交易完成後,S機構應以何種幣值向甲公司付款?
當涉及外幣交易時,第三方支付業者處理方式依支付方式不同而有異:
依「第三方支付服務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第5點,消費者支付時應以新台幣結付,若所支付之貨幣為外幣時,應載明匯率所參考結匯合作銀行約定時點之牌告匯率。
依「電子支付機構管理條例」第18、22條,電子支付機構辦理跨境業務時,與境內使用者之支付款項、結算及清算得以新台幣或外幣為之,但對境外款項收付應以外幣為之,且應於網頁上揭示匯率所參考結匯合作銀行及其牌告匯率。撥款給境內使用者時,則應存入使用者之銀行相同幣別存款帳戶。
本案例消費者為境外人士,特約商店為境內法人,依「第三方支付服務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及「電子支付機構管理條例」第18、22條規定,S機構應向A收取人民幣,而甲公司與S機構之結清,得以新台幣或人民幣為之。而電子支付機構撥款給境內使用者時,若境內使用者所開立的是銀行台幣帳戶,則必須將款項存入台幣銀行帳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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