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網路交易中,由於無法一手交錢一手交貨,因此容易遭有心人士利用這樣的特性進行詐欺,並且由於付款與送貨的時間差異也容易引起交易糾紛,常見以賣家為詐騙對象的詐騙手法有:
(一)三方詐欺
宇宙通訊行除了實體店面外,亦有網路拍賣的銷售管道,歹徒冒用宇宙通訊行的帳戶作為匯款戶頭在其他平台販售手機,誘騙在歹徒的網站下標後,匯出新臺幣1萬8,800元至宇宙通訊行帳戶,歹徒再冒充買家持匯款資訊,到宇宙通訊行取貨,得手全新手機。宇宙通訊行為避免因2人提告遭警示帳戶而影響生意,只好主動將款項退回給2位買家,自行吸收損失金額新台幣2萬5,800元整。
(二)超額支付詐騙
歹徒先後偽裝成買家及賣家,以兩次虛偽買賣完成詐騙。歹徒先偽裝成「買家」向「A賣家」購物,下標後,再虛設賣場將物品高價低賣,並將前次下標之A賣家將匯款資訊提供給本次交易之B買家,等到本次交易B買家匯款至A賣家帳戶後,再對A賣家謊稱多匯貨款,要求A賣家在面交時,順便將多匯款項一併退還,但A賣家事後卻遭到警示帳戶通知,原來匯入他帳戶的貨款,是歹徒假冒「賣家」向另B買家騙來的,錢被歹徒以移花接木手法騙進口袋,而網拍買賣雙方卻都成了被害人。
(三)駭客帳戶詐騙
詐騙集團盜取網路帳號後,在網拍購物平台開設賣場,以販賣高單價商品但以極其低廉價格開標,誘使網友們競相下標;下標後即以電話與買家聯繫要求先匯款或先付訂金,往往在匯款後,賣方通常都會藉故推託或是電話無法聯繫。
(四)假匯款通知詐騙
歹徒佯裝買家用英文在賣場上表示有購買意願,並留下電子郵件和即時通帳號希望進一步聯繫。待賣家聯絡後表示自己人在外國,因此寄送地點為外國,並且願意支付運送費用。嗣後以偽造的國外銀行匯款通知欺騙賣家已匯款,但需要作業時間尚未入帳,並要求賣家盡快將貨品寄出。
第三方支付業者如果具備電子支付機構的資格,依法必須建立使用者身分確認機制,並採實名認證,使用者至少必須依身分確認機制才能建立電子支付帳戶,並且與單純提供銀行匯款資訊不同的是,電子支付帳戶必須以實名認證,並且具有代理收付款項的機制,交易發生糾紛時可以暫時凍結款項,避免透過買賣雙方匯款與實際交易分離運作的三角詐欺。
此外,第三方支付業者如果具備電子支付機構的資格,其資訊系統以及安全控管皆須符合法定要求,可以有效降低駭客入侵賣家帳號的疑慮。
再者,由於第三方支付業者所提供的代理收付服務,需要一定條件(通常為付款10日後),才由第三方支付業者將款項撥給賣家,這樣的方式除了可避免買家付款卻收不到貨之外,同時也可以避免賣家帳戶淪為非法帳戶而被凍結,甚至被列為詐欺的嫌疑犯受到犯罪偵查的訟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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