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方支付不是一個法律名詞,也沒有明確的定義,以字面而言,第三方支付是一種金錢的支付模式,指的是有一個買賣雙方以外的第三人負責向買方收取貨款,再將貨款轉移給賣方的付款模式。
第三方支付最常見的一種模式,是在買賣雙方同意交易後,由買方先將貨款支付給第三方支付業者,第三方支付業者收到貨款後,會通知賣家,此時賣家即可出貨,但貨款仍暫由第三方支付業者代管,直到買家通知第三方支付業者已收到貨物後,第三方支付業者才會將貨款轉交給賣家。
除此之外,像是由貨運業者到貨取款或是超商代收貨款等,雖然模式和上述模式略有差異,但皆有一個買賣雙方以外的第三人負責收取貨款並轉付給賣家,這種透過交易雙方以外的第三人來交付價金的行為,都可以稱為第三方支付。
由於第三方支付種類多不勝數,因此本手冊的第三方支付將著重在於「線上支付」的第三方支付類型,並以「電子支付機構管理條例」所規範之電子支付機構為核心。關於實體支付的第三方支付,如貨到取款、超商代收等線下支付服務,由於傳統法令已臻齊備且行之有年,手冊將僅簡略提及,但並非將該等支付方式排除在第三方支付的範圍外,僅是為了提供中小企業在了解新興支付型態以及新設法令所需而予以取捨。
根據中央銀行定義,非現金的支付工具包含票據、金融卡、信用卡、貸項撥轉、直接扣款、附隨帳單費用、電子貨幣等,分別由不同的法律規範,其中多數法規已行之有年,中小企業主應該並不陌生,但針對具有儲值特性,並且可在不同電子支付帳戶間移轉的電子貨幣,相關法律上路不久,一般人較不熟悉,本文基於論述上的便利性,並且因應社會各界對於第三方支付的理解,將第三方支付集中於前述「線上支付」的領域。
我國於民國104年2月4日經總統公布,並於同年5月3日施行「電子支付機構管理條例」,由於「電子支付機構管理條例」規範完整,因此本文將以該條例的內容為核心,並兼之介紹其他種類的第三方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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