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公司在資格審查中,招標機關認為該公司的財務報表查核簽證有問題,最後判定該公司不合格。
工程公司應立即在法定的異議期間內,備齊各項相關資料及說明,向招標機關提出異議,如招標機關未於收受益憶起二十日內處理或廠商對公告金額以上的採購異議處理結果不服時,廠商可在前述二十日屆滿時或收受異議處理結果之日起十五日內,依其所屬中央機關或地方機關辦理之採購,以書面分別向主管機關、直轄市或縣市
By 33.106年度中小企業因應勞基法新制上路調適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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