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資料保護法所保護的個人資料以自然人之資料為限,因此公司名稱、營運項目與統一編號等純屬公司資訊的部分,並非個人資料保護法所稱之個人資料,自無該法規定之適用。
但是涉及自然人之資料部分,例如公司負責人和董監事名單上所載之姓名、聯絡方式等,屬於自然人之資料,還是會受到個人資料保護法的適用與保障。
參考資料:法務部101年10月30日法律決字第10100218830號函、法務部102年5月30日法律字第10200561130號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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