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小常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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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3、何謂電子商務契約?其成立要件與效力為何?


最後更新時間:2013-04-12


電子商務契約泛指所有透過電子網路進行商務交易或涉及數位商品有關事宜所訂立的契約,此契約除了常見的買賣契約外,尚有可能有委任契約、承攬契約等,舉凡在yahoo奇摩購物商城、團購網買賣商品或服務、在訂購系統買賣車票、機票、演唱會門票、委託他人或受他人委託代為買賣商品,在網路系統出租或承租汽機車等商務行為均屬之。


當事人一方提出要約,他方針對要約而為承諾,雙方互相意思表示一致時,契約即行成立。而契約是否生效,則須視契約雙方當事人是否為20歲以上之完全行為能力人,雙方當事人所作的要約或承諾意思表示是否無錯誤、受詐欺、脅迫而屬健全的意思表示,以及契約標的是否屬可能、合法、妥當、確定,例如成立買賣毒品之契約,即不生效力。電子商務契約屬契約的一種類型,其成立與生效當然也要符合前述要件。


• 民法(101.06.13)第153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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