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個資法之規定,中小企業蒐集、處理及利用個人資料時,應踐
行告知的義務,讓當事人得以充分了解提供個人資料對其權益之可能
影響,以正確判斷是否同意提供,或使當事人了解個人資料已被蒐集
而將為如何之利用。
告知義務之內涵,會因為個人資料係向當事人直接蒐集或係間接
蒐集(非由當事人提供個人資料)者,而有不同,分述如下:
應告知之內容
直接蒐集
間接蒐集
免告知之情形
參考法條;詳參附錄二,個人資料保護法第8、9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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