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資料管理如屬一般家庭、社交活動者,不適用個資法之規
定。這些活動包括:
一、 自然人為單純個人或家庭活動之目的,而蒐集、處理或利用個人
資料。
二、 於公開場所或公開活動中所蒐集、處理或利用之未與其他個人資
料結合之影音資料。
由於前揭個資法的規定涉及諸多不確定法律概念,於解釋適用上
仍可能會有許多疑義。因此,中小企業如有透過前揭活動間接為個人
資料管理,仍宜留意須不得違反個資法保護當事人隱私、個人資料自
主權等之立法意旨。如果對於「是否應適用個資法」有疑義,除得向
法務部或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請教並與其作充分之溝通討論外,也得主
動採取對於當事人較充份保障之方式,如踐履告知、取得當事人同意
等,如此亦為提升中小企業之商譽進而創造企業價值之方式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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