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資料之蒐集、處理或利用,應尊重當事人之權益,依誠實及 信用方法為之,不得逾越特定目的之必要範圍,並應與蒐集之目的具 有正當合理之關聯。
參考法條;詳參附錄二,個人資料保護法第5 條
By 33.106年度中小企業因應勞基法新制上路調適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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