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小常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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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最後更新時間:2013-04-22

前言

積極而負責任地踐履法令遵循義務,是中小企業穩健成長與永續經營之 基石。由於個人資料之蒐集、處理與利用,是中小企業日常營運重要的環節 之一,個人資料保護法令之遵循,遂成為每一中小企業皆須認真了解與積極 面對的重要課題。

我國政府於民國(下同)84 年公布「電腦處理個人資料保護法」(詳附 錄一)起,開始將高度涉及個人資料管理的八大行業(徵信、醫院、學校、 電信、金融、證券、保險及大眾傳播業)納入管制,並陸續公告指定其他同 樣高度涉及個人資料管理事業、團體,將之納入電腦處理個人資料保護法規 範。然而,電腦處理個人資料保護法除了規範的主體限於前述行業外,顧名 思義,也僅規範利用「電腦」處理的個人資料,其他非屬前述八大行業或其 他指定行業者之個人資料管理,或是各該行業關於非屬電腦處理的個人資料 之蒐集、處理與利用,僅得適用一般民事上侵權責任、消費者保護法或刑事 妨害秘密罪等究責,對於個人隱私權及資訊自主權之保障,尚嫌不足。

爰此,99 年5 月26 日總統公布立法院三讀通過之「電腦處理個人資料保 護法」修正條文,將該法更名為「個人資料保護法」(下稱「個資法」,詳附 錄二)。個資法擴大個人資料保護的範疇至以任何方式管理的個人資料,而不 再限於以電腦處理者,亦擴大了法律適用主體,至所有公務機關及自然人、 法人及其他團體,而不再限於特定行業;此外,個資法也加重了個人資料管 理者之民事、行政及刑事責任。

由於個資法規範、影響的範疇既廣且深,為給予企業充分的時間準備及 因應,其施行日期將另由行政院訂定。法務部刻正會同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 關研擬個資法之施行細則及其他有關子法,並業於100 年10 月27 日預告「電 腦處理個人資料保護法施行細則」修正草案(下稱「個資法施行細則草案」, 詳附錄三),待彙總各界對於該草案之意見後,再送行政院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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