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小常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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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篇 中小企業的社會責任

Q2:如何對股東履行創造利潤責任?


最後更新時間:2011-03-04

Q2:如何對股東履行創造利潤責任?


中小企業對股東履行創造利潤責任,可區分為對於內部股東,以及在創造利潤的同時之相關社會責任,分述如下:

一、對於股東:

一個誠信經營的企業應以關懷和忠誠的行為對待股東,並以真誠承諾對待公司的最佳利益。因此企業有責任做到:

(一)對股東的投資,應運用專業和勤奮的管理,以確保給予公平、永續和有競爭力的回報。

(二)應向股東揭露相關資訊,僅受到法律要求和競爭力的因素制約。

(三)節省、保護和增加股東的資產。

(四)尊重股東的意見、投訴和正式決議。

二、創造股東利潤之社會責任:

依「高斯圓桌會議(CAUX ROUND TABLE)負責企業原則」,為平衡企業利益與社會期望,以確保永續和共榮之道,故在積極創造股東最大利潤外,還須達成下列責任:

(一)一個負責任的企業須認知透過創造財富和就業,及提供給消費者產品和服務,承擔為社會貢獻價值的責任。

(二)一個負責任的企業不僅為股東,也對其他利益相關者維持經濟的健康和活力。

(三)一個負責任的企業重視它的客戶、員工、供應商、競爭對手、以及更廣泛社區的利益,並以誠實和公平的行動來對待他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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