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小常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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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業公會可否制訂統一價格 ?


最後更新時間:1998-03-30

東南麵粉商業同業公會鑑於今年以來美元大幅攀升,且東南亞數國經濟不景氣,希望於公會開會時決議通過麵粉批發價之統一議定價格,乃詢問法律顧問此項聯合議價是否違反公平交易法 ? 又應遵守那些程序 ?

為提昇中小企業從事效能競爭,並維護交易秩序與消費者利益,裨益整體經濟與公共利益,公平會通過一項審查原則,對於有益於整體經濟公共利益之中小企業聯合定價(或稱中小企業統一定價)行為予以例外野i。

中小企業聯合定價行為,極可能限制價格競爭,惟該聯合定價行為如符合以下二項原則時,得向公平交易委員會申請聯合行為野i︰

(一)「交易穩定化原則」: 同質性高、交易金額細微的商品或勞務的偶發性交易行為,若預見交易價格,可減輕如詢(議)價等交易成本,同時有促進提供商品或勞務之一方從事效能競爭,並防制其趁交易相對人之急迫為顯失公平之行為,經認聯合定價行為有益於公共利益與整體經濟發展者。

(二)「資訊透明化原則」: 對於商品或勞務的交易,聯合定價行為的實現目的與效果,不在於影響市場供需,或市場上已有國際行情,另或其計價方式、計價項目及相關計算參數等資訊公開結果,有助於交易資訊的取得,減輕社會交易成本,且有益於交易機會的實現,經認有利於公共利益與整體經濟者。

根據上述二項原則,應先就欲聯合定價之提案提請所屬同業公會會員大會決議通過,並由同業公會與交易相對人團體協商,取得聯合定價行為及合理價格的共識及同意函件後,代為向公平會提出申請。同時,為配合聯合定價行為的有效施行,同業公會代為申請時,應提具與公平交易法精袖不相牴觸之自律性公約或執行辦法。

公平會於初步審核聯合定價行為符合「交易穩定化」或「資訊透明化」之原則後,即以召開公聽會、座談會等方式,邀集學者專家、交易相對人等相關單位參與討論此項聯合定價,如果東南麵粉商業同業工會所提出之聯合定價有利於公共利益與整體經濟者,自可獲得公平會之野i。

所謂交易穩定性的要求主要目的在於穩定市場之競爭秩序,不至於因為同業公會的聯合定價,而影響到消費大眾的交易權益。而資訊透明化的要求主要是著眼於產業情報交換之公開性,倘若聯合定價行為不是僅由少數廠商決定,而是將產業情報仔細的交換與討論的話 一 亦即廣泛及迅速的市場資訊流通可以形成一個完全競爭市場,則聯合定價市場之競爭不致於被不當限制,公平交易委員會就此種聯合行為將會例外地予以野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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