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小常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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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寬申請休閒農業區之土地面積限制


最後更新時間:2008-02-26

宜蘭縣珍珠社區素以豐富多元的地方人文文化為名,其中以傳統閩式風箏最具特色,屢獲各界表揚肯定,每到假日大人小孩攜家帶眷,享受製作傳統風箏之樂趣。近年來基於發展地方特色觀光考量,珍珠社區欲向宜蘭縣政府申請劃定為休閒農業區,以利社區營造發展,但於申請的過程中,卻因法令限制,無法以「珍珠社區」之名義規劃整體社區成為休閒農業區。

依據「休閒農業輔導管理辦法」第4條第2項之規定,休閒農業之申請面積土地全部屬非都市土地者,休閒農業區面積應在50公頃以上,300公頃以下。目前珍珠社區土地面積超過300公頃,且大多屬於非都市土地,若是依據「休閒農業輔導管理辦法」第4條規定,則無法以「珍珠社區」為名,依全社區土地為總體單位申請休閒農業區。一旦為了配合300公頃土地面積的限制,將社區土地面積分割成兩部分,以不同名稱申請,勢必得放棄一些相當具有特色的區域,此舉將有礙地方社區整體營造發展,亦與政府積極推動地方特色產業觀光之目標背道而馳。

涉及法令

「休閒農業輔導管理辦法」第4條

本案經專家分析後認為,宜蘭縣珍珠社區因其特殊的人文背景環境,已在國人心中建立了深厚的品牌形象,如今社區積極推動加入政府休閒農業之輔導,有關單位應給予正面的鼓勵與協助,如因法令的限制而讓珍珠社區必須放棄部分特色文化才能成為休閒農業區,不僅違背政府鼓勵發展之美意,也非社區營造者與宜蘭縣政府所樂見。況且目前台灣積極推動發展觀光農業以及社區總體營造工程,實有必要鬆綁法令限制,以符合社區實際發展情形。因此建議主管機關將休閒農業之土地面積範圍予以放寬,活絡地方休閒農業特色,促進地方社區整體發展。

94年10月19日經濟部中小企處邀集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內政部地政司、交通部觀光局、宜蘭縣政府及宜蘭縣休閒農業協會等相關單位召開跨機關協調會議,共同研討如何解決珍珠社區目前所遇到的困難,會後決議請農委會及內政部地政司,考量休閒農業區與工業區、商業區本質上之差異性,以及休閒農業區之特性,檢討放寬土地面積限制,以利城鄉規劃設立休閒農業區。

本案在經濟部中小企業處的積極推動之下,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最終同意休閒農業之申請土地若屬非都市土地,該面積限制由原本現行規定的300公頃擴大至600公頃。95年04月06日,立法院三讀通過修正「休閒農業輔導管理辦法」第4條,申請劃定為休閒農業區之面積限制土地全部屬非都市土地者,面積由原本「50公頃~300公頃」擴大為「50公頃~600公頃」。

鼓勵業者地方社區轉型為休閒農業場所,並以當地特色為發展策略,帶動觀光盛況,吸引大量遊客,繁榮地方,建立自信心,使當地民眾對於保存地區特色不遺餘力,增加實質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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