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小常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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鈔票出門求救無門


最後更新時間:2002-06-15

小強趁暑假和同學參加星星旅行社的美加快樂遊學團,高高興興出門,一個月後敗興而歸,還帶著一肚子的氣。原來星星旅行社宣稱的高級英語進修課程,都是由沒有教學經驗沒有執照只是會說英文的當地人充數,而且口音很重,小強和同班同學都聽不懂,三個星期的課,每天如坐針氈,分秒難熬!好不容易盼到最後一週旅遊,住的飯店和懦慼A又和行前說明會上所講的,差上一大截,連大家最期待的迪斯耐樂園一日遊,也因為車輛安排不妥,縮為半天。  小強和旅行社理論,要求退還一半費用,旅行社推稱,聽不懂課,是學生自己程度差,怪不得別人;至於旅館和懦撐弁禳A契約中並未限制,大家雖不滿意,旅行社並未違約,迪斯耐樂園的遊玩時間縮短,是當地遊覽車公司出車遲延造成,不是星星旅行社所能控制,總括一句,該旅行社沒有任何疏失,完全不必負責,小強氣憤不已,該向誰求助呢?

一、語文教學課程應聘請有教學能力者擔任教師,教學內容應符合說明會所述的標準,而且旅遊中相關事項的安排,即使是委託第三人辦理,該第三人是旅行社的履行輔助人,旅行社仍應負責,星星旅行社所持理由,都是推卸責任的藉口,不能成立。

二、旅行業的主管機關是交通部觀光局,小強可以向該局檢舉星星旅行社的作法,如果該旅行社是中華民國旅行業品質保障協會的會員,也可以向該會申訴,這兩個單位都有業者繳納的保證金,如果經調查證實業者確有賠償責任,消費者都可以由保證金中獲得賠償。

三、小強可以請當地地方政府的消費者服務中心提供諮詢服務,瞭解相關法律規定,也可以向該中心申訴。四、如以上方法均無效,各地方政府都有消費者保護官之設置,小強可以向其申訴,如未能獲得妥適處理時,得向同樣設置於地方政府之消費者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也可以向民間消費者保護團體申訴及請求調解,如果都無效果,則可向法院提起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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