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小常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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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比較測試,獎優懲劣保健康


最後更新時間:2002-06-15

陳五的太太剛生下雙方的愛情結晶,陳五高興之餘也愉快的採購小寶寶所需要的衣物用品,為了以後帶小寶寶出門方便,陳五想買一部嬰幼兒手推車,可是在嬰兒用品部觀看酗[,發現廠牌甚多,且價格高低不一,也不知道究竟哪一種對小孩來說比較安全,此時正好在報紙上看到消費者文教基金會發布嬰幼兒手推車檢測報告,其中有部分廠牌的產品不合格,雖然這份報告讓陳五在選購時有了參考的基準,但是消費者保護團體這樣發布產品檢測結果可以嗎?不合格公司難道不會抗議嗎?

其實依照消費者保護法第二十八條規定,消費者保護團體(以下簡稱消保團體)的任務就包括:商品或服務價格及品質之調查、比較、研究、發表,商品標示及其內容之調查、比較、研究、發表,並且第二十九條明文規定消保團體得從事商品或服務之檢驗,因此,消保團體對於市售商品作檢驗,並定期發布,這是屬於法定的工作,並無任何問題。當然,檢測的方法、取樣、經過、結果等都應詳實記錄,以備日後有爭議時提出作為依據。  其實消保團體除了定期檢驗外,對於商品或服務的品質、價格調查,也隨時可以公布讓消費者得以知悉,更可以針對某些消費陷阱,發布消費警訊,使消費者得以趨吉避兇,以免造成財產或健康上的損害。在過去二十一年中,消費者文教基金會發布無數的產品檢測,也作過多次的消費警訊,提醒消費者避免一些不當行銷及陷阱,雖曾受少數廠商或團體的抗議,但為求消費者消費安全,仍將繼續保持檢驗的發布,以維持消費大眾安全的消費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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