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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變更有限公司之地址,是否要變更公司之章程?


最後更新時間:1998-03-30

若變更有限公司之地址,是否要變更公司之章程

按本公司所在地為章程應載明事項之一。公司所在地若有變更,致章程原記載之公司所在地與公司變更地址後不同,自應辦理變更章程,並辦理變更登記。

實務上,於章程記載之公司所在地,通常只記載公司設於某一區域,例如:本公司設於台北市,或本公司之總公司設於台灣省,並得於台北市設立分公司。一般未於章程記載公司所在地之具體地址。因此,公司變更地址,若仍於章程所記載之區域內,尚無庸辦理變更章程。

公司確實地址為公司登記事項之一。公司若有變更地址,應辦理變更登記。實務上,對公司為通知係以向公司登記之地址為之,若公司變更地址而不為變更登記,恐相關通知未能送達,有罹法律上不利效果之虞。且,公司登記事項如有變更而不為變更之登記,代表公司之董事會被課罰鍰。

公司地址變更,除辦理變更公司登記事項,應並辦理相關變更登記,例如:營利事業登記、往來銀行登記資料等。可能的話,往來之客戶,特別是有債權債務存在者,宜予通知,庶免因連絡不上而生誤會或發生法律上不利效果。

本件雖就有限公司為例,原則上,就其他種類之公司亦有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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