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王經營可口便當公司,每天中什都製作千餘份便當分送各地,某日下午,老王突然接二連三接獲顧客的抱怨電話表示,吃了老王的便當以後,紛紛上吐下瀉。老王心想,這下糟了,可能是便當生意太好,而公司人手又不夠,因此製作過程中出了問題,可千萬別吃出人命來。老王的妻子安慰老王說,沒關係,大不了明天賠他們一個便當就好了,而且每天賣出這麼多便當,誰知道有多少人真的吃壞肚子,搞不好就這麼幾個人倒楣而已。況且,一個便當才多少錢,一般顧客大多自認倒楣,沒有人會為這種事打官司的啦!大不了以後小心一點就是了。
老王太太的說法與作法,的確是過去企業經營者通常的作法,而且此種策略往往可能奏效,主要是因為,一般消費者,絕大部分都不會為吃壞了一個便當而去打官司,通常自認倒楣,大不了以後不要再買這家公司出品的便當了。可是這種僥倖的心態,在消保法生效後,可能就不太管用了。因為依據消保法第四十九條第一項及第五十條第一項之規定,一旦發生類似的事件,消保團體可先受讓二十人以上的消費者之損害賠償請求權,然後經由消費者保護官的同意,以消保團體自己之名義,出面為消費者請求損害賠償。此類消費訴?/fo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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