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小常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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掛羊頭賣狗肉


最後更新時間:1999-06-30

居住於台北市的張三聽了台北市芋廣播節目中之促銷,以電話向該節目主持人訂購了號稱國外進口的減肥食品,沒想到拆開後發現,所謂減肥食品只是一些健素糖,根本無減肥效果,而且也非進口產品。張三憤恨不已。乃拿著該上品到廣播電台申訴,請求退錢,廣播電台之員工以須呈報其長官後再為處理為由,要張三先行回家,十日後,張三未獲任何通知,其乃憤而向台北市消費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

依據消保法規定,消費者與企業經營者間因商品或服務發生消費爭議時,消費者得向企業經營者申訴。企業經營者對於消費者之申訴,應於申訴之日起十五日內妥適處理之。若消費者之申訴未獲得妥適處理時,得向直轄市或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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