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小常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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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陽下的雞腿便當


最後更新時間:1999-06-30

美味徽陘膝q專以製造及販賣雞腿便當為業,該公司十分重視徽高瑤疇矷A舉凡工作人員的素質與衛生要求、材料的新鮮度、生產器具及廠房的清潔等等,無不重視,因此業經政付認定符合GMP標準,並受各界好評。某日,青田公司舉辦員工康樂活動,於下午三點向美味徽陘膝q訂購一百個雞腿便當,置於運動場旁邊,至晚上六點半活動結束時,發給員工及家屬食用,不料吃後不久,所有員工及家屬上吐下瀉,經檢驗後,發現便當已發酸變質。青田公司因而依消保法的規定請求美味徽陘膝q賠償損害,但美味徽陘膝q抗辯說:青田公司是法人,不是自然人,故不是消費者,所以不能依消保法請求賠償,而且,美味徽陘膝q製造的便當已達到GMP標準,青田公司自己保存不善,以致有人吃壞肚子,該公司不須負責。美味徽陘膝q的抗辯有理嗎?

雖然消保法保護的對象是消費者,也就是說消費者與企業經營者間因商品或服務有所爭議時,消費者即得向企業經營者主張消保法規定的權利,但消保法只規定「消費者」是指以消費為目的而交易、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務者,並未限制消費者必須是自然人,所有其他企業經營者,例如一般的公司行號,不論是法人或其他團體,只要是以消費為目的而交易、使用商品或是接受服務,都可以成為消費者,若因此消費關係而生消費爭議時,就可以依消保法向應負責的其他企業經營者請求賠償。在前述案例中,青田公司雖非自然人,但它是以消費為目的而訂購便當,因此該公司也是消保法所稱的「消費者」。由於美味徽陘膝q所生產的便當達到GMP標準,已符合「無安全或衛生上之危險」的要件,但食品之所以有衛生上之危險,往往已不是生產、製造過程的問題,而是保存時間及保存方法的問題。在前述案例中,一旦個雞腿便當在大太陽底下放置長達三個半小時,使原本符合衛生標準的雞腿腐壞變質,因而消費者吃了當然會拉肚子。青田公司若未遵照美味徽陘膝qGMP徽陘W標示之保存方法及保存時間食用,則因此所生之損害,不應責令美味徽陘膝q負責。

「消費者」是以消費為目的而交易、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務的人,因此包括自然人、法人或其他團體在內,只要是以消費為目的而交易、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務者,都是消費者。在商品的安全或衛生方面,並非商品的生產、製造過程符合法定標準,企業經營者就完全不負責任;倘若商品的保存方式、保存時間、使用方式等等有使消費者發生危險的可能,而未加以標示說明清楚,則企業經營者仍須對於消費者的損害負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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