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小常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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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就送的服務


最後更新時間:1999-06-30

極光資訊公司新開幕,為招徠顧客,廣告宣稱「來就送加速卡,並代為安裝」。世英在報紙上看到這則廣告,果然在開幕當天抱著電腦請極光資訊公司代為安裝加速卡,該公司人員一時不慎,竟將電腦中重要的資料全部刪除,另外該加速卡在運作時,因品質不良,無法散熱,致電腦內部分零件受損。世英極為不滿,要求極光資訊公司賠償損害。極光資訊公司抗辯說:加速卡只是零件,並非成品;該公司只是贈送零件,並非出售零件;而且,該公司只是代為安裝零件,並未販售商品,因此該公司不應依消保法的規定負賠償責任。極光資訊公司的抗辯有理嗎?

消保法所規範的客體是「商品」及「服務」。所謂「商品」,依消保法施行細則第四條之定義,係指交易客體之不動產或動產,包括最終產品、半成品、原料或零組件。在前述案例中,無論加速卡是零組件或半成品,都屬於消保法所規範的客體,因此因該加速卡所致之損害,極光資訊公司應負賠償責任。

消保法保護的客體包括「商品」及「服務」,因此企業無論是提供商品或服務,都要受消保法的規範而且只要有提供的行為,就受消保法的規範,並非一定要有買賣交易。至於「商品」,則包括最終產品、半成品、原料或零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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