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小常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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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東會決議之內容須遵守法令及章程


最後更新時間:1998-03-30

梧嘯股份有限公司係由一大股東達鼓有限公司與六位小股東甲、乙、丙、丁、戊、己(各持有一股份)所組成。達鼓有限公司為使六名小股東之股份不會因股份轉讓而脫離其掌控,乃於股東會作成股東所持有之股份自即日起三年內不得轉讓之決議,該決議是否有效 ?

股東會決議之內容,違反法令或章程者無效。例如股東會決議之內容違反股東平等原則、股東有限責任原則、股份轉讓自由原則、侵害股東固有權,或違反公序良俗或強行規定等均屬之。股東會決議之無效,係自始、當然、確定不生效力。利害關係人得隨時以任何方法提出無效之主張。其主張無效之方法,並無特別之限制,亦不必以告訴主張之。此外,尚有所謂股東會不存在之分類,惟在實務上對其效力亦以無效處理之。例如根本未召集股東會或無決議之事實,而在議事錄為虛偽之開會或會議紀錄 ; 由無召集權人召集股東會所為之決議 ; 股東會之召集已有效延期或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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