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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因SARS受隔離之薪資


最後更新時間:2004-03-03

海闊天空公司職員吳秘書,因為發燒38°C、往返SARS疫區及咳嗽等症狀而居家隔離,而吳秘書的同事,人事部門王經理想去探視吳秘書,又擔心與吳秘書接觸則成為隔離的對象。海闊天空公司之短期雇員潘小姐,與吳秘書交情不錯,向王經理詢問探訪吳秘書是否亦需居家隔離,如果必須居家隔離,隔離期間之薪資如何。

現代航空器是全球最高科技之產品,機艙內之空氣循環及過濾系統早已設計具有避免傳染病旅客交叉感染之功能。依據國際航空運輸協會(IATA)秘書長Mr. Giovanni Bisignani於2003年五月五日在日內瓦公開呼籲:自2003年三月初以來,超過二億人次搭機前往世界各地,但並沒有任何在機內感染SARS的案例發生。WHO也表示在飛機裡感染SARS的機率微乎其微。

即便搭乘飛機途中感染SARS的機會不高,但毫無疑問地,在他國發生SARS感染病例時,透過國際入境航機船舶的嚴密管制及強制隔離(quarantine)政策以防範SARS病例,仍是防制SARS傳染的最重要環節之一,值得密切注意。

強制隔離分為集中隔離、居家隔離、隔離治療三類。其中隔離治療為傳染病防治法固有之制度,目的在醫療機構中治癒傳染病。至於2003年秋、冬的SARS防治實務,鑑於2003年台北和平醫院集中隔離而引發之重大爭議,將主要採取居家隔離的手段。

既然不是在醫療機構裡達成治療目的,卻會造成生活的不便。既然如此不便,為何還要採取居家隔離措施?SARS居家隔離為何需長達10天?按SARS的潛伏期長達10天,因此曾與SARS可能個案及疑似個案密切接觸者及從病例集中地區入境者,即使尚無發燒症狀,但仍有可能已遭受感染但尚未發病,仍屬罹病高危險群,所以這段觀察期應自我隔離,避免與他人接觸並提高警覺,一旦發病可立刻送醫治療,並減少周遭親友被傳染的風險,因此需要居家隔離10天。

強制隔離之補償一、適用勞動基準法(簡稱「勞基法」)之勞工 按勞工受強制隔離者,在隔離期間內至少有勞保投保薪資以上收入,以利勞工安心配合政府強制隔離措施。就雇主而言,雇主對被隔離的勞工應照常發放工資,並得向勞工保險局請領補助,但此項補助之發給,依勞工是否參加勞工保險及就業保險而有不同:

1. 有參加勞工保險或就業保險之勞工,以日投保薪資乘以受隔離日數計算。

2. 未參加勞工保險或就業保險之勞工,以528元乘以受隔離日數計算。

3. 前1、2項所得金額應扣除雇主給付薪資及領取勞工保險傷病給付之金額。

二、不適用勞基法之勞工

若是不適用勞基法的受僱勞工或是無一定雇主勞工,在隔離期間未領得薪資,可向勞保局申請薪資補償或生活扶助津貼。

三、申請手續申請者應填具申請書,並檢附下列書件,向勞工保險局申請:

1.強制居家隔離或集中隔離者:居家隔離通知單*、集中隔離證明或其他證明文件。 2.強制隔離治療者:載有住院起迄日期之診斷書。 3.受僱證明文件。 4.雇主有無發給薪資之薪資證明文件

。 四、發給種類及資格

1.薪資補償:適用對象符合下列情事,經確認未感染SARS者得發給之。

(1)經各級衛生主管機關強制居家隔離、集中隔離或隔離治療。

(2)強制隔離期間未違反隔離之相關規定。

2.生活扶助津貼:適用對象感染SARS,經各級衛生主管機關強制隔離治療,致影響其家計者,得發給之。

經各級衛生主管機關認定應強制接受居家隔離、集中隔離或隔離治療者,於強制隔離期間,其任職之公、私立機關(構)、學校、團體應給予公假,不受相關法令規定之限制。接受強制隔離者,經診斷證實未感染嚴重急性呼吸道症候群,政府得給予合理補償。感染嚴重急性呼吸道症候群之病人,因強制隔離治療致影響其家計者,政府得予扶助。強制居家隔離,經各級政府機關指定負責執行者,或同意具結保證之雇主、其他相關人員,應確實遵行各級衛生主管機關所為隔離或其他防疫措施之指示,並接受各級政府機關之檢查及處置,不得拒絕、規避或妨礙。

行政院為有效因應嚴重急性呼吸道症候群疫情,特設置嚴重急性呼吸道症候群防治及紓困委員會,並設有居家隔離組,負責以下事務: 1.執行居家隔離者之追蹤管制事項。 2.居家隔離者之服務事務。 3.執行居家隔離者溝通協調及社區教育事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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