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小常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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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應如何防止員工洩密 ?


最後更新時間:1998-05-30

怡康生物科技公司,為國內高科技製藥公司,對於各種抗癌藥物的研發,不但在國內居於領先地位,而且在全球市場上亦佔有一席之地。然而面對國內外其他製藥公司之挑戰與競爭,怡康生物科技公司每年均投注高昂的研發經費,致力於產業技術的創新,以便保持在業界高度的競爭力。

但是,怡康生物科技公司發現,若干競爭同業經常企圖利用各種方式與途徑,刺探該公司之營業秘密,而公司員工亦沒有「保密防諜」的觀念,為了防止讓公司的高科技機密外流,並確保其競爭優勢,怡康生物科技公司究竟應該如何防止其員工洩漏營業秘密呢 ?

國內目前所有與營業秘密相關的實務案例中,絕大多數皆與員工於任職期間內或離職後,違反保密義務而洩密有關,可見企業內部如何強化員工營業秘密的觀念,與落實保護公司營業秘密的措施,是當前非常重要的工作。

對於新進員工,公司必須宣示保護其營業秘密的重要性,並與員工簽訂保密合約,明定不得洩密的法律義務,以及違反者的違約金條款。同時並應明文禁止由他公司離職之新進員工洩漏或使用前僱主所有之營業秘密,以避免侵害他公司之營業秘密。在僱傭契約申,應明文約定職務上研究或開發之營業秘密,歸屬僱用之公司所有,以明定營業秘密所有權之歸屬。

另外,每位新進員工應填寫詳實的人事資料,包括其特殊專長及技能,有無專利權或著作權等智慧財產權,以便做為將來判斷某項營業秘密,究竟是公司所有或為員工所自行研發的。員工如擔任研發工作,應在研發期間據實詳細填寫其研發過程的工作日誌,並對該工作日誌的使用加以嚴格管理,不但可以避免洩密事件的發生,該工作日誌也是發生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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