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煥章是中華家電公司設計部主任工程師,任職期間主管該公司電視遊樂器的設計工作,雖然施煥章與中華家電公司簽訂有員工保密合約,依約施煥章不得洩漏任何公司之營業秘密,但是施煥章眼見該公司的電視遊樂器,將來一旦正式生產銷售,市場上的前景將大有可為,於是與立榮電器公司暗中勾結,將中華家電公司專為製造電視遊樂器的設計圖,傳真給立榮電器公司,以便立榮電器公司依照該設計圖,從事電視遊樂器的生產製造。
原本中華家電公司預估,該公司所研發的電棉遊樂器推出上市後,將不但可以回收高昂的研發成本,並且可以獲得豐厚的利潤,但是沒想到因為立榮電器公司所生產的電視遊樂器搶先上市,造成中華家電公司商機盡失,損失慘重。
當中華家電公司事後發覺,是施煥章與立榮電器公司聯手侵害其營業秘密後,中華家電公司要求對方連帶負責賠償該公司的所有損失。
施煥章與中華家電公司簽訂員工保密合約,因此他依約不得洩漏該公司之營業秘密,其明知有此保密義務,竟然與立榮電器公司暗中勾結,洩漏電視遊樂器的設計圖給立榮電器公司,而立榮電器公司明知施煥章洩漏中華家電公司的營業秘密,而仍使用該設計圖,因此施煥章與立榮電器公司乃共同不法侵害中華家電公司之營業秘密,應連帶負損害賠償責任。
損害賠償之範圍可以由被害人申華家電公司依下列三種不同的規定,選擇一種來請求︰
一、中華家電公司可以向對方請求賠償該公司所受的損害及所失之利益。
如果中華家電公司不能證明其損害時,則可以以其使用該營業秘密時,依通常情形可得預期的利益,減除該營業秘密被對方侵害後,使用同一營業秘密所得利益之差額,為其所受之損害。假設中華家電公司之營業秘密如未被侵害,其在正常情形下可預期之利潤為一億元,但是被立榮電器公司搶先推出後,所得的實際利潤為四干萬元,中華家電公司可以主張其所受損害為其差額六千萬元。
二、中華家電公司可以請求對方給付因侵害其營業秘密所得之利益。
也就是中華家電公司可以向立榮電器公司,請求其因侵害中華家電公司之營業秘密而出售電視遊樂器所獲得的利潤。立榮電器公司雖然可以主張其生產銷售的成本與必要費用,應由該電視遊樂器的銷售金額中扣減,以證明其所獲得的利潤,但是如果立榮電器公司不能證明其成本或必要費用時,依法將以其所得之全部的銷售金額,為其所得利益。假設立榮電器公司推出該電視遊樂器的全部銷售金額為二億元,而其證明之成本及必要費用為五千萬元,其所得之利益為一億五千萬元,但是如果立榮電器公司無法證明其成本及必要費用的話,全部二億元皆會被認為是所得之利益,中華家電公司得以求償二億元。
三、因對方係故意侵害其營業秘密,中華家電公司可以請求損害額三倍以內之賠償金額。
由於施煥章與立榮電器公司是故意侵害中華家電公司的營業秘密,中華家電公司可以請求法院依侵害情節酌定損害額以上之賠償,但不得超過已證明損害額之三倍。假設中華家電公司已證明其所受損害的金額為五千萬元,則讓公司可以向法院請求一億五千萬元以內之賠償金額。
按照民法的一般原則,中華家電公司必須負舉證責任,證明該公司因為侵害人侵害其營業秘密所遭受之損害,如無法證明損害之存在與範圍,中華家電公司便無法求償,但是營業秘密法特別規定,對於損害賠償的特殊計算方式,被害人得由各種規定中選擇一種方式請求。
而侵害行為如果走出於故意,更可以選擇第三種方式,要求超過實際損害額的懲罰性損害賠償,以遏止這種惡性重大的侵害行為,但如侵害行為是出於過失,就只能就前二種方式中選擇其一行使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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