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甲經營一家傳統印刷公司已有十餘年之久,頗有成就,轉而想投資其它事業,以拓展事業經營層面。近來聽聞政府將「數位內容產業」列為「兩兆雙星」之國家重點發展計畫,認為數位內容產業應是一個新興而具有發展潛力的產業,但甲並不知道什麼是「數位內容產業」?(本案例解析之若干資料,參考自經濟部數位內容產業白皮書)
「數位內容」係指將圖像、文字、影像、語音等資料,運用資訊技術加以數位化所得的內容;而「數位內容產業」則指將數位內容以資訊科技整合運用所產生的商品或服務的產業。例如,將數位化的連續影像,運用電腦模擬技術,輔助建築設計、工程設計、醫學模擬、廣告等工商業應用所產生的電腦動畫產業;又如運用行動通訊網路技術,將數位化的導航、地理、氣象等資訊,提供於行動數據服務(如汽車導航系統)所產生的行動應用服務產業。
數位內容產業依「行政院數位內容發展指導小組」的討論,數位內容產品可細分為八個領域,其內容概為:
1. 數位遊戲:以資訊硬體平台提供聲光娛樂給予一般消費大眾,包含
(1) 家用遊戲軟體(TV Game)。
(2) 個人電腦遊戲軟體(PC Game)。
(3) 掌上型遊戲軟體(Handheld Game)。
(4) 手機遊戲軟體(Mobile Game)。
(5) 大型遊戲機台遊戲軟體(Arcade Game)。
2. 電腦動畫:運用電腦產生或協助製作的連續影像,廣泛應用於娛樂及其他工商業用途,包含
(1) 娛樂應用:影視、遊戲、網路傳播等,著重於娛樂的效果。
(2) 工商業應用:應用於建築、工業設計、醫學、廣告等,著重於商業 行為的輔助。
3. 數位學習:以電腦等終端設備為輔助工具,進行線上或離線之學習活動,包含數位學習內容製作、工具軟體、建置服務、學習課程服務等。
4. 數位影音應用:運用數位化拍攝、傳送、播放之數位影音內容,包含
(1) 傳統影音數位化:傳統音樂、電影、電視等節目數位化後以新媒體(網際網路或數位廣播網路)提供服務。
(2) 數位影音創新應用:數位音樂、數位KTV、互動隨選影音節目與播放服務等。
5. 行動應用服務:運用行動通訊網路提供數據內容及服務,包含手機簡訊、行動數據服務(如導航/地理資訊等)。
6. 網路服務:提供網路內容、連線、儲存、傳送、播放之服務,包含網路內容(ICP)、應用服務(ASP)、連線服務(ISP)、網路儲存(IDC)等。
7. 內容軟體:提供數位內容應用服務所需之軟體工具及平台,包含內容工具/平台軟體、內容應用軟體、內容專業服務等。
8. 數位出版典藏:數位出版、數位典藏、電子資料庫(新聞、數據、圖像等)。
我國網路、資訊及通訊硬體產業發展已久,網際網路服務、寬頻基礎建設、電腦、手機、個人數位助理以及資訊家電產業等,均具有雄厚的產業基礎,加上出版業、有線電視頻道與節目製作、廣告製作等產業的發展蓬勃,匯流整合而形成數位內容產業發展的重要利基。
此外、行政院於2002年正式揭示數位內容產業為未來台灣高附加價值產業的「兩兆雙星」核心優勢產業之一,經濟部工業局並篩選數位內容產業為十大新興具發展潛力的產業之一,期望台灣10年內能成為具全球競爭力的之經濟體。整體而言,2002年我國數位內容產業整體產值為新台幣1537億元,2003年已達新台幣1892億元,預估至2006年產值將可達新台幣3700億元,並將帶動週邊產業如教育事業、金融保險、資訊休閒、旅遊、醫療等產業的發展,計可帶動周邊產業產值達10倍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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