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小常識

首頁 / 法律小常識

我很忙,我沒問題,別檢查我 ?


最後更新時間:1999-05-30

小吳騎車赴銀行辦事途中,適逢台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稽查大隊人員於路邊實施機車排氣檢驗,小吳經稽查人員示意停車受檢,因考慮銀行即將下班,且於日前已經免費機車排氣檢測中心檢測合格,為免延誤時間,遂不理會停車指示疾駛而過,環保稽查人員遂予照相存證。試問︰小吳的行為會受罰嗎?

行政院環保署會同交通部本於空氣污染防制法第三十八條之授權,訂定交通工具排放空氣污染物檢驗及處理辦法,依該辦法第三條規定,使用中車輛之檢驗包括定期檢驗、不定期檢驗、抽驗及申請牌照檢驗。辦法第十四條規定,依本辦法所規定之檢驗,不得規避、妨礙或拒絕,如有違反,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六十一條之規定,得處新台幣五千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鍰。故而小吳對環保機關檢查人員示意停車受檢之指示不得規避,如有違反,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六十一條之規定,得處新台幣五千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鍰。

台北市政府為有效管制機車排放空氣污染物,提供市民機車檢測服務,由環保局協調輔導各機車製造廠推薦經銷商、服務站或修護保養廠,向環保局申請認可為免費排氣檢測服務中心,對於前往檢測合格者給予三個月內免路檢之優待,藉此鼓勵市民前往受檢,但環保局仍得攔車抽驗複檢,如複檢不合格不予處罰,惟收

隨時取得最新企業法規訊息

加入我們的FB粉絲專頁「中小企業法律新訊粉絲團」,取得最新即時的法律知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