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O營造公司承包OO局OO工程,合約及標單均為挖土方及卵石方,遽料施工後開挖均為岩石方,造成施工機具人員工增加,廠商要求採購機關辦理變更設計補償被拒。
OO營告公司於投標時即應詳加勘查工地,發現異狀時即應要求澄清、提出異議、申訴。如於施工中才發現確實與契約不符,則可依此辦理變更設計,追加造成施工機具人員工時增加的費用,要求辦理變更設計補償,本案可依民事訴?
By 33.106年度中小企業因應勞基法新制上路調適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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