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小常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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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勞工之建議


最後更新時間:2005-03-30

對勞工之建議

舊制規定受雇勞工必須符合退休條件後,才可領退休金。條件雖嚴格,而且風險亦較高,但由於最後計算退休金時,舊制較新制之實際金額略多,因此如果勞工之工作穩定性高,而公司經營情況亦較良好者建議選擇舊制較有利,像國營企業、大型企業勞工即可選擇舊制;而年資已接近自請退休要件,且其事業單位營運狀況穩定者,也可以選擇舊制。即自行評估將來能達到現行勞動基準法請領退休金之要件的勞工,選擇舊制較為有利。

至於新制對勞工的好處在於,不論如何轉換工作,個人退休金專戶內都有一筆來自先前雇主逐月提繳之退休金,年資不會因轉換工作而消失,促進高齡勞工之就業;縱使提早亡故,帳戶內之退休金亦可由遺屬或指定之請領人請領一次退休金。換言之,帳戶內款項,勞工一定領得到。因此勞工如喜歡轉換工作機會或將來有更換工作可能之勞工就可以選擇新制;另外希望以月退方式之領取退休金之勞工,也可以選擇適用新制。

總括而言,工作年資愈短、或是有跳槽打算的勞工,選擇新制較有保障,至於求穩定、不換工作者似乎選擇舊制較為有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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