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O公司承包OO府OO工程,在施做PC樁時被主辦單位發現有多處偏差、超過規範,要求打除重做。
依據本案契約規定廠商必須在採購機監督下施做PC樁,此時廠商應先將施工方法及作業程序交由採購機關核可,再據以施工,並依照採購機關指定位置做試樁合格後,才能依設計圖在建築基地內將個樁位置精確量測標定,方得施工,如果這些程序都合乎規定,則責任應不完全由廠商負責,應請原設計單位研採補救措施,解決問題非打除重做的單一問題。
By 33.106年度中小企業因應勞基法新制上路調適指引
加入我們的FB粉絲專頁「中小企業法律新訊粉絲團」,取得最新即時的法律知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