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小常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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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線未經指定,即先行開工,嗣後被勒令停工,該如何處理?


最後更新時間:1999-07-30

公司承包OO署OO工程,在發包前未經地方政府指定及測繪建築線即先行開工被勒令停工。

政府為改善都市環境均衡發展,制定有都市計畫法,並規定在有都市計畫範圍內的任何新建、改建工程,均應先向主管建築機關報請指定建築線才能興建,本案廠商應請主辦單位先向主管建築機關申請勘驗有無超出建築線,如無則依規定補辦申請指定建築線並標明界址,如不幸超過但偏差不多,在不影響公共利益下則檢附相關資料向主管建築機關申請變更建築線,如果建築線超過嚴重可能只有拆除重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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